重大喜讯!3月1日起,发票取消认证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可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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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关于税收的好消息! 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提一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发票认证期,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专用发票。 (小额纳税) 1、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税款 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收费电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 即不受360天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扣减期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道路通行费,即使超过认证确认和审核比例的扣除期限,也可以按规定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2020年3月1日后(无时限),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使用。 备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是指第2点提到的各种发票上注明的发票日期。 2、另外,我要给大家说明的是,小额自开专用发票必须支付 注意以下3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均可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3、需要注意的是,货物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